• 2020-11-28 11:00:23
  • 阅读(5378)
  • 评论(3)
  • "鬼吹灯""爱屋吉屋""百衣百顺"等注册请求被驳回——商标注册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经济日报·我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走在大街上,偶然会看到用"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鬼步""小蹄高文"等命名的小店。经营者假如想把这些看似既有才又特性的称号注册成商标,常常会被行政主管部门驳回注册请求。有不服气者建议行政诉讼维权,成果在法院的商标驳回复审案子中以败诉告终。何故如此?理由是这些商标注册请求踩到了"不良影响"禁区。

    商标是产品跨入商场的敲门砖,要在商场中站稳脚跟,首先要注册商标。在职业竞赛剧烈的商场上,商场主体为了在竞赛者中别出心裁、锋芒毕露,往往倾向于挑选可以显示特性、别具一格的标识作为商标。但一味寻求特性、博大众眼球,效果或许拔苗助长。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受商标注册请求被驳回的为难境遇。

    许多人看过作者全国霸唱的小说《鬼吹灯》,但是环绕这个闻名IP却呈现了许多知识产权胶葛。"鬼吹灯"能否作为商标请求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相关案子。

    原告上海小岛文艺创作工作室为海报等产品、戏曲制造等服务请求注册"鬼吹灯"商标。他们建议其出资人为闻名度极高的《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鬼吹灯"标识也具有区别于小说称号的明显性,具有区别产品或服务来历的功用。

    法院经审理以为,"鬼吹灯"归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运用在上述产品或服务上,易使人发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然后给社会形成不良影响。并且,"不良影响"条款归于制止运用的肯定条款,"鬼吹灯"标识无法经运用取得闻名度而获准注册。

    很多被拦在商标注册门外的不止"鬼吹灯",有时因不规范运用汉字或成语也会对社会发生不良影响。在"功福咖小蹄高文"商标案中,原告北京福蹄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为食物熏制等服务请求注册。原告在店面标识中明显杰出"小蹄高文"四个字,易使社会大众将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联络在一起。

    法官指出,"功福咖小蹄高文"商标是不规范运用我国成语,这种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和运用,将对我国言语文字的正确理解和知道起到消沉效果,对我国教育文明事业发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言语前史文明传承及国家文明建设,不该核准注册。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他构成要素与前史、文明、传统习俗等相关联,或许对我国文明发生消沉、负面影响,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法规则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比方,"爱屋吉屋""百衣百顺""魔鬼步"商标归于此类不能获准注册的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张剑说,常见涉"不良影响"条款的案子可划分为五类: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品德风尚,如"该活!";其二是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如"战备粮";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标识有文明上的不良影响,如"百衣百顺";其五是标识有宗教、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

    何为"不良影响"条款

    部分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打社会公共利益的擦边球,是商标赢得重视的捷径,可以使商标在表达篮球架上取得其他商标不具有的明显优势,让顾客可以在短时间内记住某个商标。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了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子审理状况,以及"不良影响"条款的司法检查规范,并发布典型事例。

    "不良影响"条款体现在商标法中。其具体规则为:"有害于社会主义品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运用。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子指的是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注册请求的检查决议,且经复审后不服驳回复审决议,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说,"有害于社会主义品德风尚",是指有害于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原则、规范以及在一守时期内社会上盛行的杰出习尚和习气。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清晰,"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明、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发生消沉、负面的影响。例如,请求社会热门事情或重视度高的人物姓名作为商标就会因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结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子2000余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子总收案量的6.3%,法院保持被诉决议份额高,改判率低。

    由此可见,现阶段部分商场主体在挑选商标时,缺少自动躲避"不良影响"条款的敏感度,请求商标简单因违反公序良俗和品德风尚导致被制止注册和运用。法院和行政机关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检查规范较为共同。

    "到8月底,本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类案子的被诉决议保持率到达89.4%,裁判成果具有必定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宋鱼水说。

    远离"不良影响"红线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界"不良影响"论题度越来越多,因不良影响半路夭亡的商标也不在少数。"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商标法规则的"肯定制止"条款之一,遭到社会广泛重视。

    跟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营者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愈加重视商标的特性化表达,但部分经营者以献身公共利益为价值寻求商标的别具一格,这与知识产权维护初衷相违背。

    怎么判别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张剑表明,判别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要素。一是标识自身意义,即要站在当下社会品德文明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触出发生判别;二是不需具有实践危害,只需标识具有发生不良影响的或许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运用;三是不考虑片面歹意,标识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请求人的片面认识状况无关;四是不适用于仅危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景象。假如标识仅危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来规制,防止"不良影响"条款乱用。

    以商标"IIO"为例。原告安特固化学私家有限公司请求注册在工业用胶、固化剂等产品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诉争商标由英文"IIO"构成,从视觉效果上看,与数字"110"高度附近。"110"是我国众所周知的报警电话,相关大众更易将诉争商标识别为报警电话"110"。假如将与报警电话"110"高度附近的标识作为商标运用,简单对社会公共秩序发生不良影响。因而,法院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请求不能为所欲为,盲目寻求标志的特性化表达,以献身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价值博人眼球,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官提示,商场主体在商标请求时应当愈加稳重。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36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