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29 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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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杜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29日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天上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成心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定。此前痛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郭文思所获弛刑均系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对郭文思弛刑的裁决均确有过错为由,吊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弛刑裁决,康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惩罚的履行。此次,市二中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康复履行的惩罚并罚,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东城区一超市购物,在收银台结账时,因其将佩带的口罩摘至脖颈处,在后面等候结账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确佩带口罩,遂引起其不满,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进行责备,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脚勾绊其脚部,致段某某抬头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改变其颈部。随后,郭文思还将见状上前阻拦其脱离的两名超市职工打伤。段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市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在本市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呼应期间,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场所未正确佩带口罩被提示后心生不满,即选用猛推、勾绊的方法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颅脑损害逝世,随后殴伤前来阻拦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形成一人逝世、二人受伤的特别严峻后果,其行为构成成心伤害罪,且所犯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惩办,并与其之前所犯成心杀人罪康复履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弛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纳贿、徇私舞弊弛刑案以及郭万普等受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惩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惩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另据悉,在法院审理期间,东城区民政局依据《北京市拔刀相助人员奖赏和维护法令》等相关规定承认3名被害人契合拔刀相助确定条件,并给予其表扬和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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