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内,中通快递北方区物流事务担任人仅对一公司收购司理"贿送"高达26万余元。
近来,北京法院发表一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司理不合法收受别人贿赂的刑事案子。值得注意的是,所收受资产的来历为中通快递北方区快递物流事务担任人。
据判定书发表,2019年4月吴某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物流收购作业。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吴某使用职务代码人便当,在海淀区某地不合法收受中通快递北方区快递物流事务担任人张某好处费,为中通快递获取利益。据悉,案发期间,吴某担任行政物资及物流服务收购司理职务,张某以现金方式给付其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6.05万元,
2020年8月,吴某自动投案,并在案子申述阶段由亲属退缴涉案的26.05万元。中通快递北方区物流担任人受贿一事因而被发表在群众视界之下。
终究,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吴某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结合其自首及自动退缴等情节,从轻处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赃物人民币26.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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