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后代某甲与同村乡民孙某乙因日常小事发生胶葛,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克己爆破物对孙某乙家施行爆破,形成无辜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巨大。违法手法残暴、违法结果极端严峻。
近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履行死刑指令,对罪犯孙某甲依法履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
2016年7月30日,被害人孙某乙与刘某均因置疑各自的妻子与被告人孙某甲有染,殴伤孙某甲致其轻伤。孙某甲以为自己呈现性功能妨碍系孙某乙等人殴伤所形成的,遂对孙某乙怀恨在心,发生报复之念,并购买枪支企图杀戮孙某乙。
2019年5月24日,孙某甲引爆事前预备的克己爆破物,形成孙某乙家房子东墙崩塌,致睡在东南屋的孙某乙之母黎某某逝世,孙某乙之女梁某甲轻伤一级,孙某乙之子梁某乙、梁某丙、梁某丁轻微伤,孙某乙及邻近数十上海鑫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户乡民房子毁损。
2019年5月25日,孙某甲用克己炸药炸了孙某乙房子后,带着射钉枪等逃跑。次日公安机关将其捕获,并从其身上抄获已上膛的射钉枪等物。经判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以为
被告人孙某甲为报复孙某乙,不计结果,成心以爆破的办法损害公共安全,形成一人逝世、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孙某乙家及周边居民房子毁损达人民币42.0318万元 的严峻结果,其行为构成爆破罪;孙某甲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枪支 ,其行为还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定孙某甲犯爆破罪、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定被告人孙某甲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乙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丧葬费人民币38065.5元。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甲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了履行死刑指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罪犯履行死刑。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履行死刑前,依法组织罪犯孙某甲会见了近亲属,充沛保证了被履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来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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