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蚌埠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 贪婪、受贿案作出一审揭露宣判,以犯贪婪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40万元。决议兼并履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50万元 。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1.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传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2.1264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传鹏在担任蚌埠现代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交通局局长和蚌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痛经以及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现金合计853万元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传鹏在担任蚌埠市交通局局长期间,使用职务便当,经过虚列办公用品、礼品等名字的方法,骗得公款10.8164万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传鹏在担任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屡次将个人消费的费用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局面发票报销,骗得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婪罪。被告人王传鹏在担任蚌埠现代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蚌明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董事长、市交通局局长、公路局局长和蚌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收受别人钱款,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传鹏一人犯二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鉴于王传鹏具有自首、率直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分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现在,王传鹏已提出上诉 。
来历: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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