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进口冷链食物
会集监管的布告
(2021年8号)
为加强开封市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痛经疫情防控作业,最大极限下降进口冷链食物疫情传达危险, 有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标准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5日零时起 ,凡初次进入我市贮存、加工(分包)、出售的进口冷链食物,一概先行进入市进口冷链食物会集监管仓施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办法。
二、进入我市会集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物,需持有海关进口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全面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
三、市商场监管部门担任对进口冷链食物施行监督管理,未经会集监管仓查验合格的进口冷链食物一概不能上市出售, 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物依法进行查办。
四、广阔市民应增强自我防备认识,消费前自动扫描追溯二维码, 并加强加工制造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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