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张某经过网络痛经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被强奸不予立案一事,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向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取证作业,经过问询两边当事人、造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依据判定等作业,以为张某报案反映的状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立案条件,遂决议不予立案。张某依照法令程序先后向向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请求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归纳全案依据状况,均作出保持不予立案决议,后张某向检察机关请求立案监督。
现在,警方正全力合作检察机关展开监督作业,并对案子进一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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