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8-18 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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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痛经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恳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恳求,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议问题,恳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则,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此前报导:女子称被强奸警方未立案,北京警方:全力合作检察机关复查

    针对张某经过网络反映公安机关对其被强奸不予立案一事,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张某(女,24岁)到向阳公安分局豆各庄派出所报警称被周某(男,35岁)强奸,警方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取证作业,经过问询两边当事人、造访证人、勘查现场以及生物样本提取、依据判定等作业,以为张某报案反映的状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立案条件,遂决议不予立案。张某依照法令程序先后向向阳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恳求复议、复核。两级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归纳全案依据状况,均作出保持不予立案决议,后张某向检察机关恳求立案监督。

    现在,警方正全力合作检察机关展开监督作业,并对案子进一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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