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抢夺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纳贿一案,由国家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痛经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近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力,并讯问了被告人于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检察机关申述指控:被告人于志刚使用担任抢夺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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