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纳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派员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申述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使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别人所送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被告人刘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痛经宣告了定见,刘国强进行了最终陈说,并当庭表明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大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终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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