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7-17 11:37:36
  • 阅读(2126)
  • 评论(9)
  •   今年以来,北京市商场监管部门聚集食物范畴群众反映激烈、社会舆论重视的杰出问题,加大法律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安排展开“冲击整治食物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争(2023)”专项法律举动,查办了一批违背的典型事例,今日对部分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事例一 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3 年 1 月 11 日, 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时,发现当事人出售的带有“海之蓝”“梦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 29 瓶,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鉴定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和没收不合法资产的行政处罚。

      事例二 北京市丰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的羊腿肉,经抽样查验SHIB币价格今日行情,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则,根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三 北京市昌平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案

      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出售超越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边啤酒、蒙牛高钙牛奶、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双汇玉米热狗肠等食物。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5.3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四 北京市房山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出售国家制止的其他或许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出售的牛肉,经抽样查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乱用食物增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罚款10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463.2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五 北京市门头沟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物储存和运营糜烂蜕变的食物案

      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出售的三元风味酸牛奶,存在未按要求进行储存导致糜烂蜕变的行为。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316.25元和没收不合法资产的行政处罚。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24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