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22 17: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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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现场。梁良摄

      广东化州婚纱摄影市一林地因当地政府重复发证致使权属争议,当事村团体维权多年无果,最终申述化州市政府行政履职不作为涉违法。

      22日下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定化州市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实行责任的做法违法。

      据了解,紧邻207国道旁的化州市南盛大街办山尾村马力坡村,村里有一块名为妹儿岭的林地,在上世纪60年代,化州县政府最早给马力坡村发放了一张“山林权证”,并划出属地边界,交付给村团体办理。但到了1983年,化州县林业局又将一份新的“山林权证”,发给了化州水务局部属的水土保持站。该水土保持站获得山林权证后,不只采伐原先栽种的山林,还在该权属争议地盖起高楼、商铺。

      马力坡村榜首、第二合作社向法院申述称,其因化州市水土保持站违法侵吞山林岭地的做法,在约50年的时间里屡次向化州市政府恳求处理林权确权争议胶葛,却总遭到无故回绝,无法之下,只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法院承认化州市政府不依法实行法定责任的详细行政做法违法。

      化州市政府辩称,马力坡村榜首、第二合作社在化州市政府履责期限未满两个月的情况下就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不符合法定的申述条件,法院依法应裁决驳回其申述。

      法院以为,鉴于该案在诉讼时期,化州市政府实行责任的两个月期限已届满,马力坡村榜首、第二合作社的申述条件亦已满意,此刻再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述,可能会形成当事人重复申述的诉累和司法人员重复审理的资本糟蹋,也有违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的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定化州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实行责任的做法违法。(梁盛 杨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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