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4-25 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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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欧平 记者 于英杰)近年来,QQ上冒充单位领导让会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的犯罪多发。那么,案发后会计通常要承担多少责任?日前,昆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公司向会计索赔的案件。一名骗子通过黑客手段加入了该公司的QQ群,冒用总经理名义向会计发出转款指令。会计没有核实就汇款,结果让公司遭受126000元损失,被告到法院。法院依法裁定,会计承担25%的责任,需赔偿公司3万元。

      宋某是昆山一家公司的财务兼会计,月工资四五千元。该公司规模不大,组建了一个QQ群,群成员10多人。公司因工作需要,将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密码告知了宋某。平日里,公司负责人在特殊情形时,曾通过QQ方式指示宋某付款。2015年7月的一天上午,该公司QQ群中一个QQ昵称是公司总经理名字的成员,通过私聊方式向宋某发出付款指令,说公司与客户花呗提现签订了一个合同,因出现问题,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宋某立即将12万多元预付款通过加急转账方式返还给客户。  此间,腾讯公司曾两次提示,如果对方是7天内新加的好友,谨防QQ诈骗,如涉及汇款请先电话或QQ视频通话确认。但是,宋某未能向公司负责人员确认,直接进行了付款。公司负责人即刻收到了银行扣款短信,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公司并无这样的业务,立即找到宋某并报案,但为时已晚,该款项已被转走。因该案系电信诈骗,案件至今未能侦破,公司遂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公司规模不大,公司QQ群成员不多,彼此之间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宋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未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核实,并且腾讯公司两次提示谨防诈骗的情况下,仍根据第三方冒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通过QQ发出的指示就进行付款,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宋某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和基本的财务操作常识,具有重大的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公司也存在一定过失,公司负责人曾通过QQ方式指示过宋某付款,说明其在实际管理中并未严守会计流程和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管理过失。而且,公司员工进行内部交流的QQ群需要审核才能加入,由于相关人员把关不严,导致陌生人加入群聊后修改备注名,冒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了诈骗行为。  综合考量公司损失大小、宋某的过错、工资收入水平及单位的过错以及单位营收水平等因素,法院认定,该案损失由宋某承担25%。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每一项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具体实施,劳动者在执行工作指令过程中,实施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制度及管理培训等水平。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制度要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员工按照规范的财务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给员工必要的培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具备必要的风险防备意识。如今企业资金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是钻了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空子,二是利用了企业管理人员疏忽大意的漏洞。(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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