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纳贿13991.678万元被判死缓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祁雷)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纳贿、纳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陈弘平以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纳贿所得资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使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资产折合人民币约13991.678万元。2011年,被告人陈弘平为了依照其志愿进行人事调整,向别人贿送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83.5万元)。2010年,被告人陈弘平滥用职权,为别人获取不合法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丢失人民币350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陈弘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格外无穷;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别人纳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丢失,情节格外严重,其做法别离构成纳贿罪、纳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弘平归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在被追诉前自动告知纳贿做法,检举揭露别人违法经查验桂林装饰事实,有建功体现,认罪悔罪, 赃款赃物已大多数追缴,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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