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初次修订
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张璁、吴姗)政府信息揭露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参加公共决议计划、保护本身权益,但随着变革深化和信息化发展,现行法令规则已难以满意大众不断增加的政府信息揭露需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得悉: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修订草案寻求定见稿)》,6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发布,广泛寻求社会各界的定见。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后,关于推动中国政务揭露发挥了积极效果,但在施行进程中遇到一些新疑问。例如,有些准则规则对比准则,政府信息揭露的规模不行详细淘券联盟,揭露责任主体不行清晰,关于哪些信息应当揭露、怎么揭露,存在不一样了解和知道,实践中简单引起争议。
比较现行法令,寻求定见稿体量更大,将现行的5章38条规则内容扩大至6章54条,且内容愈加详尽、详细,更具可操作性。寻求定见稿清晰将“以揭露为常态、不揭露为破例”的准则写入法令,规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政府信息应当揭露”。
一起,寻求定见稿参阅国外立法,关于不予揭露的政府信息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则: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稳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揭露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议计划进程中构成的进程信息,揭露后可能会影响公平决议计划或许行政做法正常进行的,可不予揭露。
别的,寻求定见稿的有关阐明也指出,在标准依请求揭露做法方面,关于实践中呈现的有些请求人重复、很多提出政府信息揭露请求,影响行政机关正常作业的疑问,寻求定见稿规则行政机关关于重复请求应当奉告请求人不予重复处理,关于请求人请求揭露很多政府信息的,能够推迟答复并奉告请求人。
因为现行法令规则的监督保证办法力度不行,致使各地方、各部门执行政府信息揭露准则的状况不尽一致。对此,在寻求定见稿中,政府信息揭露主管部门的监督保证效果也将得到加强。寻求定见稿规则,政府信息揭露主管部门对行政机关未按请求展开政府信息揭露作业的,予以催促整改或许通报批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追究责任的处理主张。
7月6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网络、信函、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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