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6-08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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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广网厦门6月8日音讯(记者吴桐 王泽华)据我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世界半程聚星娱乐马拉松比赛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结尾邻近俄然倒地,终究猝死。比赛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现,其间一名死者吴某是替跑者。本年1月16日,吴某的爱人梁女士,对参赛资历转让者李某以及比赛主办方提出索赔,请求两边补偿包含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合计123万余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

      昨天上午,此案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国内首例马拉松赛替跑者猝死诉讼案,全部案情的发展对标准马拉松比赛主办方和参赛者的做法责任,都将发生深远影响,因而也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死者家属、比赛主办方、参赛资历转让者都各不相谋,那么,法律上的权责又该怎么区分?

      昨天上午,2016年厦门海沧半程马拉松猝死案原告索赔的案子,正式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通知记者,两边关于根本的现实没有太大的争议。但两边对争辩的焦点,争辩得十分剧烈。"两个焦点是:原被告之间对死者的猝死是不是存在差错;他们的这种差错,与死者的猝死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围绕着差错和因果关系,展开了对比剧烈的争辩。"

      原告方以为,因为被告——比赛主办方的忽略、监管不力,以及被告二李某的违规转让参赛资历的做法,致使了吴某的猝死,因而他们都应承当法律责任。而被告两边却不这么以为。

      黎永绿说,被告一以为自个作为主办方,不存在监管上的差错,也尽到了自个应尽的责任。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们的监管做法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二以为,他仅仅一种善意的施惠做法,没有利益所得,仅仅把之前付出的几元报名费经过红包的方式收回去。相当于说是协助他人的做法,不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以为,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的做法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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