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3日讯 6月12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改进空气质量,削减机动车桂林装修尾气排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则,自2017年5月27日起,但凡在本市和外地注册挂号的,未到达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国一)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到达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规范(国三)的高排放柴油车,将施行约束通行。
据介绍,"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规范都未到达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象征,因而称为"黄标车"。车主查询车辆是不是归于"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体系",依据体系请求填写有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成果。如查询体系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作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承认。
据了解,这次黄标车限行将在地明街、兴中路、西十一条路、兴隆大桥、莲花湖路、八面通街、波浪河路、东四跨江桥、富江路合围内的区域。限行区域不含上述街路、桥梁自身,关于违背限行规则行进的车辆,将予以处分简易升降货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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