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9-06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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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使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我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取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添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特定关系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袁仁国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告了争辩、辩解定见,袁仁国还进行了最终陈说郑州抵押车贷款,并当庭表明认罪、悔罪。

    贵阳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各界大众及被告人家族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完毕后法庭宣告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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