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偷盗,为何只要他不算"严峻"
浙江:依法抗诉一同偷盗案纠正同案不同判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三个人一同入室偷盗资产22万余元,其间两人适用偷盗罪"其他特别郑州汽车抵押贷款严峻情节"判刑,而别的一人却没适用。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近来,浙江省高级法院对罗某偷盗案作出再审终审判定,法院以为浙江省检察院对罗某的偷盗行为归于"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抗诉定见正确,予以选用,依据罗某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等,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6万元。
2014年10月13日下午2点左右,罗某伙同瞿某、王某选用撬门窗等方法进入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林坑陈村陈某家中施行偷盗,盗得17万元现金、黄金饰品、手表等,合计约22.1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先后将罗某、瞿某捕获,2017年11月又将服刑期间被发现涉该案漏罪的王某押回重审。
2015年7月17日,永康市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偷盗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永康市法院以偷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6万元。2017年6月,永康市法院发现原审判定适用法令过错,经再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罗某不服,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定,以偷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五年。
与此一同,同案的瞿某、王某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十年,判定均已收效。
金华市检察院以为金华市中级法院对罗某的判定确有过错,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2018年8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浙江省检察院以为,该案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但对罗某适用法令过错,导致量刑显着不妥,应予纠正。检察机关以为,罗某等3人入户偷盗数额达到了浙江省"数额特别巨大"规范50%以上,依据"两高"《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能够确定为偷盗罪"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该案没有特别理由,应当适用。一同,该案是一起违法,一起违法行为人对整个违法成果担任。量刑时必定先对损害成果作出全体点评,确认量刑起点郑州汽车抵押贷款和量刑起伏,再依据一起违法中所起效果等其他情节差异量刑,同案的瞿某、王某收效判定均已确定构成"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罗某也应当适用,原审判处罗某五年有期徒刑,与同案犯量刑十年以上比较,显着失衡,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准则。
本年4月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揭露开庭审理此案。近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定,以为浙江省检察院对罗某的偷盗行为归于"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抗诉定见正确,予以选用。罗某在一起违法中效果较小,能够确定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分。罗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能够酌情从轻处分,遂以偷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分金6万元。
"这是一同典型的同案不同判案子,违反了一起违法量刑的根本原理,该案抗诉成功具有类案指导意义。实践中,因为共犯无法到案、移交统辖、未成年人分案处理或其他原因,一些一起违法案子不可避免地要分案处理,分案处理很可能对共同确定现实和科罪量刑形成必定困难。而同案同诉、同案同判是人们关于司法的根本诉求,申述、判定不共同会损坏法令适用的同一性,有损司法公信力。"处理此案的浙江省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提告知记者。她以为,检察机关处理分案处理的共犯案子时应当"全案"检查,不只要检查在办共犯案子,并且应当留意检查分案处理的其他共犯案子确定的违法现实、科罪量刑是否与本案共同,保证作出共同指控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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