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11月9日电 (记者 崔琳)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举动大队教导员陈某充任"保护伞",涉嫌受贿罪、受贿罪一案进行揭露宣判,判定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12月初,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举动大队教导员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在监管、查看多家单位电影投资运营行为过程中为其供给协助,先后屡次收受别人资产合计人民币824000元,并向别人受贿50000元。
法院以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资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破案后,被告人陈某亲属将贿赂款人民币774000元退赃至兰州市城关区纪律查看委员会账户,现在已依法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被追诉前自动告知受贿行为,并揭露别人违法头绪,有建功体现,且认罪悔罪,退缴赃物,依法可从轻处分。被告人陈某身为人民警察,本负有查缴违法违法的责任,但却使用职务便当,长时间收受监管目标钱款,且将在工作中得悉的告发内容,向被告发人通风报信,走漏公安工作隐秘,怂恿违法违法活动,收受贿赂,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并经过受贿获取职务调整,依法应予严惩所犯数罪,故对其数罪并罚作出以上判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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