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琳 每经修改 易启江
近期,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发表了一则二审裁决书,在金融业界引发热议,触及安全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普惠担保")、深圳安全普惠小额告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普惠小贷")。
徐州中院以为,两家公司经过建立相关公司的方法很多放贷,以到达获取不法利益的意图,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小贷+担保"的放贷形式
2015年9月21日,李福春找到了安全普惠小贷借钱。
其时,安全普惠小贷与李福春签定个人版《告贷合同》,该合同约好告贷金额为14万元,告贷期限为24个月,告贷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
一起,安全普惠小贷与李福春,安全普惠担保签定《确保合同》。安全普惠担保作为确保人为该笔告贷供给确保。
依据担保的主要内容约好,该《确保合同》被确保的主债务为《告贷合同》中约好的安全普惠小贷给予李福春的告贷。安全普惠担保作为担保人供给连带职责确保,其确保规模为《告贷合同》约好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债务人完成债务的费用。
关于李福春而言,他需要向安全普惠担保付出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付出)、担保费6720元(按月付出,每月280元)、办理费20160元(按月付出,每月840元)。此外,在《确保合同》中还对李福春约好了滞纳金、追偿费用的核算方法等。
2015年9月28日,付款方户名为"深圳市信安小额告贷有限职责公司"向李福春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汇入小额告贷135800元。
事实上,李福春收到的汇款13万余元现已直接扣除了《确保合同》中约好的李福春应向安全普惠担保付出的前期服务费4200元。尔后,李福春并未按协议要求准时实行还款职责。
安全普惠担保诉称,李福春自当期还款期限截止,余款逾期至今未还。安全担保公司依据《确保合同》约好,于2016年5月19日,代李福春向安全小贷公司偿还了未付出的告贷本息126976.47元。
可是安全普惠担保代李福春还款后,向李福春追偿,李福春置之脑后。
所以安全普惠担保申述了李福春,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提出诉讼恳求,包含恳求法院判令李福春向其付出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办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合计64757.9元(以代偿金额126976.47元为根底,自2016年5月19日起,依照0.1%/天核算至2017年10月19日)以及律师费3500元,以及承当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沛县法院审理以为,因本案或许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决驳回原告安全普惠担保的申述,将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普惠担保不服一审裁决,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诉。
安全普惠担保在上诉中称,安全普惠担保收取前期服务费有合同依据,实践上该公司也供给了告贷服务,一审法院引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着不适用本案。
徐州中院以为,上诉人安全普惠担保与案外人安全普惠小贷经过建立相关公司的方法很多放贷,以到达获取不法利益的意图,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决驳回安全普惠担保的申述,将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驳回了安全普惠担保的上诉,保持原裁决。
此案件发表后,在担保、小贷圈引发热议。
广东省小额告贷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明,小贷公司为了快速回笼资金(这种不良坏账是占小贷公司表内资金的),经过担保公司转让不良资产,再由担保公司追偿便是典型的假贷+融资担保假贷形式,所以说,安全普惠两家公司这种假贷事务切当地说,并不是什么助贷形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10月29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台法院")也发表了一则有关安全普惠担保与告贷人追偿权胶葛的案件。
依据金台法院的判定书,2017年3月6日,被告重名查询王某与出借人安全普惠小额签定授信及告贷合同,向安全普惠小额请求额度告贷,授信额度为34.8万元,授信期限60个月,约好最高年利率为9.2%,出借人收取告贷手续费率为3%。
当日,安全普惠担保为告贷供给连带确保担保,并与被告王某签定了多个确保合同。依据约好,被告王某按月担保费率0.40%向原告付出担保费。
2017年3月7日,安全普惠小贷扣除9000元手续费后,向被告王军发放告贷29.1万元,还款方法为36期等额本息,年利率为9.2%。
但在2019年1月3日,被告王某偿还本息、担保费后中止向安全普惠小贷还款。
2019年3月29日,安全普惠担保向安全普惠小贷付出代偿金额14万元,包含代偿本金、代偿利息、代偿罚息。
安全普惠担保在承当确保职责后,向王某追偿得到了金台法院的支撑。
金台法院以为,安全普惠担保代偿后,依据与被告王某签定的担保合同,要求其付出代偿款合法有据,应予支撑。
依据判定成果,金台法院判定被告王某付出安全普惠担保代偿款14万元、担保费840元、律师费1万元、代偿滞纳金。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约好以代偿金额为基数,按每日1‰规范向收取代偿滞纳金。但该合同约好滞纳金规范过高,安全普惠担保按年息24%的规范建议代偿滞纳金。金台法院以为契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撑。
那么,过往触及相似担保方向告贷人追偿的案件,法院一般怎么判定呢?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告知记者,这类案件中,法院一般都会支撑担保方在实行代偿职责后,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债务。
而"两家公司经过建立相关公司的方法很多放贷,以到达获取不法利益的意图,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的判定成果,在严义民看来这种状况比较稀有。
他向记者表明,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即便案件或许触及刑事犯罪,但人民法院不会自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于这是债务人的挑选。一起,由于担保人现已实行了代偿职责,所以案件中的债务人的利益不会遭到危害。即便有人告发,但刑事案件并不建立,由于没有受害人。
此外,严义明提到了一种特殊状况,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存在相关联系。这种状况在上述两个案件中并未提及。
一起,在严义民律师看来,上述判定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会使业界人士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精确的预期。"咱们通常将法院的判定作为个人行为准则。原本一个工作我们都在做,忽然法院判定这个工作不能做了,对职业影响仍是很大的。"
徐北向记者表明,现在据其了解,徐州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个案件也显着没有依据证明触及套路贷。
一起,徐北表明,放款人是安全普惠小贷,担保人是安全普惠担保,都是持牌组织,都没有超经营规模。利率虽高了一点,可是也没踩36%红线。他以为应该静待进一步的各方音讯,特别是告贷人的一些举证,而不是那么快下定论。
安全普惠担保:与实践事务状况彻底不符
11月11日,安全普惠担保发布《关于单个媒体有关报导的弄清》。该布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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