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5-12 09:30:54
  • 阅读(11099)
  • 评论(4)
  • 中新网5月12日电 近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再次引起重视,被判刑大学生的爸爸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向办案人员受贿。对此,新乡市检察院回答生物有机肥批发称已对涉嫌犯罪的头绪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头绪移送有关部分。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园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兄弟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养殖过程中出逃一只,逝世一只。以后,他经过网络发布将其他燕隼卖掉。以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以后,闫啸天因犯不合法猎捕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不合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定表明不服,期望法院能发动再审程序,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请求。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述。

    闫啸天的爸爸闫爱民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爸爸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意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屡次受贿。

    新乡市检察院11日晚间发布音讯称,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的爸爸)、王不井(王亚军的爸爸)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告发中心自首并告发称,在闫啸天、王亚军不合法猎捕、收买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子处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分的某些办案人员受贿。

    检方表明,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我院控申告发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告发,制造笔录并承受有关资料。

    新乡市检察院表明,现在,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告发中心已按照有关规定,将告发资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头绪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头绪移送有关部分。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QQ:110-242-789

    2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