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音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工作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怀柱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查询。
经查,李怀柱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损失,主旨认识冷漠,纪法观念全无,不按规则陈述个人有关事项;为亲朋的经营活动获取利益;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并收受资产;工作中严峻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怀柱严峻违背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渎职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峻,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置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督查法》等有关规则,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决议给予李怀柱开除党籍处置;按规则撤销其享用的待遇;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检查起诉,所涉资产随案移交。
李怀柱,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3月出世,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时世人,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至197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中学教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山西矿业学院机械系煤矿机械制造与修配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校园教师
1984年10月至199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修建校园教师
1993年1月至199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修建校园副校长
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修建校园校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呼和浩特工作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呼和浩特工作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内蒙古修建工作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03年7月至2016年5月,呼和浩特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6年5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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