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恺英网络,002517.SZ)布告,于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议书》([2020]3号)。
《行政处罚事决议书》显现,经查明,时任恺英网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担任人陈永聪、时任恺英网络董事长金锋应对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伪记载承当首要职责,归于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作出以下决议:对恺英网络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陈永聪(时任恺英网络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给予正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金锋(时任恺英网络董事长)给予正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事决议书》显现,恺英网络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2018年9月10日,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以向宁波九晋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九晋)增资为由,经过上海恺英子公司上海悦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腾)向宁波九晋付出5,000万元。该金钱实践为上海恺英为表达与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及相关主体达到宽和的好心,作为前期两边胶葛的宽和意向金,由宁波九晋代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悦腾将该笔5,000万元金钱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在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上海悦腾将前述付出给宁波九晋的5,000万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预备,恺英网络的兼并财务报表对前述金钱相应全额计提减值预备5,000万元。
恺英网络对上述5,000万元金钱全额计提减值预备根据不充分:宁波九晋其时状况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具有还款才能,未发现其继续运营才能出现异常;从实践用处看,上海恺英与蓝沙信息仅达到宽和意向,并未签署正式协议。恺英网络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逐个氧气乙炔管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2006年修订》)(财会(2006) 3号)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上海悦腾作为恺英网络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兼并财务报表后导致恺英网络2018年度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占恺英网络2018年度经审计归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38.53万元的25.09%,恺英网络2018年年报中财务报告存在虚伪记载。
布告显现,7月7日,恺英网络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交纳罚款60万元,陈永聪、金锋已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账户交纳罚款各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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