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7月14日电 针对近期香港反对派安排所谓立法会"初选",香港推举办理委员会14日清晰表明,香港法例并没有所谓"初选"机制,任何所谓"初选"并不构成特区立法会推举或公共推举程序的一部分。
选管会当日发表声明,着重推举是严厉的工作,推举程序受有关推举法例严厉监管,公共推举有必要在揭露、公平缓诚笃的情况下进行。
声明表明,《推举(作弊及不合法行为)法令》规则,任何藉贿赂、武力、钳制或诈骗手法以诱使别人参选或不参选的行为,均属作弊行为,一经科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万港元及拘禁7年;一切提名人在推举后,有必要就推举开支及收取的推举捐献提交推举申报书,不管终究是否报名参与2020年立法会换届冰雾建站推举;只要提名人及其授权的推举开支代理人可引起推举开支,不然即属不合法行为。
声明表明,依据《立法会法令》,已递送提名表格的提名人,只可在提名期完毕前撤回其提名。现行法例不容许提名人在提名期完毕后退选,也没有所谓"弃选"机制。
声明指出,大众包含提名人及其他有关人士假如置疑有人违背《推举(作弊及不合法行为)法令》,应向廉政公署告发。选管会接获有关投诉会严肃处理,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声明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为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人员盗取、探听、收购、不合法供给触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许情报的;恳求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人员施行,与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人员串谋施行,或许直接或许直接承受外国或许境外安排、安排、人员的指派、控制、赞助或许其他方式的援助,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进行控制、损坏并或许形成严重后果,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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