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刑事判决书,辽宁锦州原乡村商业银行员工杨永,运用职务之便进行欺诈,形成被害人资金丢失超千万元,杨永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现,杨永在农信社作业期间,运用作业身份,帮客户做转贷事务,赚取利息差,从中获利,后因收取的资金逐步增多,需求付出的利息也在增多,加之其日常花销巨大,又屡次到境外进行赌博和消费,而其可以有用运用被害人资金进行牟利的收入不断削减,导致捉襟见肘,资金链断裂。
尔后,杨永隐秘其现已无力还本付息的本相,继续以高额利息为钓饵,谎报所借资金仍是用于"过桥"事务,招引孔某、付某、潘某等人继续向其供给资金,并以相同手法又向赵某1、张某1、杜某、陆某、王某1等人很多告贷,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又将部分钱款用于境外赌博、购买房子、车辆、股票及个人日常浪费,终究形成各被害人钱款丢失合计人民币14418700元。杨永于2017年4月携剩下钱款逃匿,同年6月7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2018年11月1日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被公安机关捕获。
被告人杨永犯欺诈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永,男,汉族,1979年9月12日出生于辽宁省,专科文明,原锦州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捕前住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因本案于2018年11月1日被捕获,同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辽宁省锦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娟,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永犯欺诈罪一案,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锦检公诉刑诉﹝2019﹞2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检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使副检察长刘欣、检察官助理李子枫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杨永及其辩护人李晓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7年4月,被告人杨永在锦州市太和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乡村信用社兴隆支行)担任信贷员期间,运用自己的作业身份,以协助银行客户做转贷事务(俗称"过桥")需求很多资金为由,通过签定告贷协议书、用名下产业作担保的方法,连续向蔡某、孔某、孙某1、付某、潘某、赵某2等人告贷,并付出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杨永通过运用上述资金用于"过桥"或放贷,赚取利息差,从中获利。
到2015年左右,因被告人杨永收取的资金逐步增多,需求付出的利息也在增多,加之其日常花销巨大,又屡次到境外进行赌博和消费,而其可以有用运用被害人资金进行牟利的收入不断削减,导致捉襟见肘,资金链断裂。尔后,杨永隐秘其现已无力还本付息的本相,继续以高额利息为钓饵,谎报所借资金仍是用于"过桥"事务,招引孔某、付某、潘某等人继续向其供给资金,并以相同手法又向赵某1、张某1、杜某、陆某、王某1等人很多告贷,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又将部分钱款用于境外赌博、购买房子、车辆、股票及个人日常浪费,终究形成各被害人钱款丢失合计人民币14418700元。杨永于2017年4月携剩下钱款逃匿,同年6月7日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于2018年11月1日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被公安机关捕获。
公诉机关为指控上述违法向法庭供给了书证、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相关根据资料。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杨永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其信贷员身份,以高额利息为钓饵,继续向多名被害人告贷,虚拟告贷用处,隐秘无力归还本相,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终究导致各被害人产业丢失合计人民币144187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违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欺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永辩称,其片面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成心,客观上没有施行骗得钱款的行为,其已将大部分告贷还清,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专业审计,数额不精确,其无罪。
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杨永犯欺诈罪,现实不清,根据不足,其与各被害人之间应为民事纠纷。1.杨永片面上没有非法占有的违法成心,其与各告贷人之间签定告贷协议,依照两边约好一向给付利息,现在仍表明想要活跃归还,没有充沛根据推定其有非法占有意图。2.杨永客观上没有施行骗得资产的行为。其告贷时没有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告贷后没有浪费,仅仅后期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继续给付高额利息。3.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数额不精确、不科学。从2015年开端核算违法数额没有根据,杜某、孔某的告贷协议与银行流水数额不一致,蔡某第一份告贷协议发生在2015年之前,王某1、赵某2的告贷数额存在重复核算问题,赵某2、潘某2015年今后收到的利息高于本金,付某告贷时刻跨度长,核算不清。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永在锦州市太和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信用社(2016年更名为锦州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任职信贷员期间,运用自己对外发放告贷的作业便当,以协助客户做转贷事务(俗称"过桥")需求资金为由,以付出月利率2%至3%不等的利息为条件,通过签定告贷协议书、用名下产业作担保的方法,连续从蔡某、孔某、孙某1、付某、潘某、赵某2等人处告贷。杨永运用上述告贷协助客户转贷或进行个人放贷,通过赚取利息差的方法从中获利,并按约好付出相应利息。2014年下半年开端,杨永屡次到澳门赌博,输掉很多资金。2014年年末开端,杨永任职的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其可以处理的转贷事务越来越少。自2015年开端,杨永现已无能力向各告贷人还本付息。为缓解债款压力,其仍以协助客户做转贷事务为名从被害人孔某、蔡某、赵某1、张某1、杜某、孙某1、陆某、王某1处骗得很多告贷,实践用于付出利息、参加赌博、炒股及其他个人消费。2017年4月,杨永因为无力归还巨额欠款而逃匿。同年6月24日,锦州乡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杨永免除劳作合同处理。
另查明,自2015年开端至本案案发期间,被告人杨永以告贷的名义骗得被害人蔡某人民币800000元,骗得被害人孔某人民币6130132元,骗得被害人赵某1人民币2956500元,骗得被害人杜某人民币966000元,骗得被害人孙某1人民币242000元,骗得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350000元,骗得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290000元,骗得被害人陆某人民币97000元。
又查明,被告人杨永自2014年开端从付某处告贷,大部分以现金方法给付,后杨永连续向付某付出告贷利息并返还部分本金,利息首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法付出,本金有的按付某指示汇款原油给其亲朋。后经两边对账汇总,别离于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2日签写20万元和90万元的告贷协议各一份。杨永自2013年开端与赵某2有资金来往,2015年至案发期间杨永共从赵某2处告贷765000元,还款925000元。杨永自2013年开端与潘某有资金来往,2015年至案发期间杨永共从潘某处告贷1229000元,还款1328400元。
综上,被告人杨永欺诈总额人民币11831632元。2018年11月1日,杨永在沈阳市于洪区香水岸建筑工地被公安机关捕获。
上述现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根据证明,本院予以承认:
1.受案挂号表、立案决定书、案子来历、状况阐明、在逃人员信息挂号/吊销表、抓捕通过证明,案子的揭露侦破状况及被告人杨永到案进程。
2.常住人口黄金具体证明被告人杨永到达刑事责任年纪。
3.被害人蔡某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蔡某处告贷,依照约好一向给付利息,至2017年4月蔡某要钱时杨永开端推脱,后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4.被害人孔某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孔某处告贷,孔某连续给杨永打款继续到2017年3月,期间杨永按月给孔某付出利息。2017年4月10日,孔某向杨永要利息钱时,杨永开端推脱,后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5.被害人杜某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杜某处告贷,并通过银行汇款向杜某付出利息,后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6.被害人孙某1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孙某1处告贷,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7.被害人陆某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陆某处告贷,约好月利率3分,2017年4月份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8.被害人张某1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张某1处告贷,张某1于2017年1月20日向杨永汇款30.6万元,加上之前欠款1.4万元,杨永给张某1打了32万元的告贷协议。杨永给付张某1两次利息共1.6万元后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9.被害人赵某1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赵某1处告贷,赵某1及其亲属通过银行汇款给杨永拿钱,杨永一向给付利息。2017年3月份今后没多久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10.被害人王某1的陈说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王某1处告贷,王某1将40万通过其妻子曹爱武锦州银行账户汇给赵某2,再由赵某2汇给杨永,杨永通过赵某2给付王某1利息,后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11.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杨永运用李某的股票账户炒股和以李某名义告贷的现实和通过。
12.证人田某1的证言证明,杨永系电厂信用社信贷员,田某1不了解杨永帮人做过桥事务的具体状况,2017年4月份开端杨永失掉联络。
13.证人田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末杨永从田某2处购得房子一套,地址是松山新区宝地曼哈顿B区14-75号,总价105万元分三次付清。
1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明,王某2运用自己的网银协助朋友杜某给杨永汇款的现实,王某2不认识杨永,跟杜某没有债款联系。
15.证人韩某的证言证明,韩某通过赵某1给杨永汇款200万元,通过转账收取利息48.7万元。
16.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张某2、张某3、赵某3通过赵某1告贷给杨永及收取利息的具体状况。
17.证人潘某的证言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自2014年开端从潘某处告贷,2017年4月份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18.证人付某的证言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自2014年起从付某处告贷,大部分以现金方法给付,后杨永连续向付某付出告贷利息并返还部分本金,利息首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法付出,本金有的按付某指示汇款给其亲朋,2017年4月份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19.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明,杨永以"倒贷"名义从赵某2、王某1处告贷,2017年4月份杨永未还清告贷便失联的现实和通过。
20.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杨永在案发期间任信用社信贷员,杨永在自己专用电脑上完结相关事务,信用社关于过桥事务没有相关规定,归于杨永个人行为,具体状况王某3不清楚。
21.证人田某3的证言证明,杨永在案发期间任信用社信贷员,告贷户有四五十人左右,田某3知道杨永做过过桥事务。
22.选用"合同制"员工通知书、劳作合同书、劳作合同改变书、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书、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证明,杨永于2002年被锦州市乡村信用合作社选用为合同制员工,于2008年分配到兴隆信用社任信贷员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于2016年因锦州太和区乡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锦州乡村商业银行改变劳作合同,于2017年6月24日免除劳作合同,1999年入党。
23.告贷协议书复印件及存款凭据证明,杨永告贷时刻、数额及签定告贷协议具体内容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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