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响水"3·21"特大爆破事端系列刑事案子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沿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严重爆破事端所涉系列刑事案子进行一审揭露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坐落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产生特别严重爆破事端,形成78人逝世、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事端触及22件刑事案子,涉案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事端产生后已被撤消营业执照)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损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及该集团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协助天嘉宜公司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均应以不合法贮存风险物质罪追查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间倪家巷集团和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天嘉宜公司不合法处置风险废物,污染环境,结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查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获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受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受贿罪追查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别离构成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别离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布了公诉定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昆山货运公司了依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及其辩解人充沛宣布了辩解定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明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端被害人及大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盐城市两级法院于本年6月和8月初对系列案子安排召开了庭前会议。该系列案子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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